項目選址論證報告是獲得選址意見書的前置程序,報告主要是在項目建設前對選址進行論證和決策,以確定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等多方因素達到項目建設基本要求,最終確定項目具體設定地點方位,為項目投資主體提供決策支持意見。編制選址論證報告是為了增強規劃選址論證的合法性、合理性和可操作性,保障城鄉規劃的有效實施。
應遵從下列原則:
(1)合法性原則
項目選址應符合項目選址應符合《城鄉規劃法》、《城鄉規劃條例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相關技術規范、標準的要求。
(2)合理性原則
項目選址要綜合考慮地區的資源環境、經濟社會、城鄉建設、土地利用、基礎設施等建設條件及同類項目的建設情況,從科學性、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建設項目選址進行綜合論證,做到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、資源環境、基礎設施條件相適應。
(3)可持續性原則
應體現生態環境可持續、經濟可持續和社會可持續,三者協調統一。
(4)因地制宜原則
從項目所在區域地質地貌環境、資源條件狀況出發,統籌優化、突出重點、量力而行、分步實施。